股權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020-05-01 13: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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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繳納的,通常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收益都是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累計沒有分配的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的部分,這些都是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具體的解答內容請參考下文.

股權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1.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是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后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后,并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2.被投資企業分配給投資方企業的全部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包括被投資企業為投資方企業支付的與本身經營無關的任何費用),應全部視為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企業的分配支付額.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現金及將以固定或可確定金額的貨幣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和債券等.非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被投資企業向投資方分配非貨幣性資產,在所得稅處理上應視為以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分配兩項經濟業務,并按規定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3.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帳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帳務上實際做利潤方配處理(包括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4.企業從被投資企業分配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除股票外,均應按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投資所得.企業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價值確定投資所得.

股權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

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是否免征企業所得稅,從稅收的角度,股權投資收益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股息紅利所得,二是股權轉讓所得,從以下幾方面分析:

一、法人股權投資收益,居民企業:以前補稅差現在符合條件的免稅

①《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以前補稅差現在符合條件的免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為免稅收入,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征稅.

②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也就是說,企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要繳稅,其他的分紅都不需要繳稅.

二、紅股、轉增資本:不得征稅

①紅股:即股份公司在利潤分配時以股票股利的形式,給股東"送股",增加股份公司和持權股東股份數的擴股行為.在股份公司持續經營過程,其資金來源于公司所得稅后的盈余積累,包括所有者權益類中的"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兩項.投資方企業取得的被投資企業分配的紅股,應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②轉增資本: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二)境外自然人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

二、股權轉讓: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參考《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

股權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總體上來說,關于公司股權投資收益和企業所得稅之間的關系,在上文中小編老師已經介紹了,對此我們都知道股權投資收益的利潤就是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凈利潤部分,更加具體的闡述資料還是閱讀上文吧;如果看完上文后還有會計問題那就來我們網站進行搜索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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