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發票和增值稅發票有什么區別
1、貨運普通發票可以進行認證抵扣,但貨運增值稅發票就不可以.2、貨運普通發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其他發票.貨運增值稅發票只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機關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代開時使用.3、發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貨運增值稅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4、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貨運普通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貨運增值稅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5、一般稅率為9%的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稅金一般為3%,個人可以去國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貨運發票備注欄要求有哪些
2007年9月1日后開具的運輸發票備注欄上如不填寫起始地,則不合格.
自2007年9月1日起執行的《關于新版公路 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有關使用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01號)規定,準予計算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僅指本通知規定的),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費金額等項目填寫必須齊全,與貨運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67號?)規定,備注欄可填寫起運地、到達地和車(船)號等內容.
因此,如納稅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前開具的新版運輸上備注欄沒有填寫起運地、到達地和車(船)號等內容仍可申報抵扣;如納稅人取得2007年9月1日后開具的新版運輸上備注欄沒有填寫起運地、到達地和車(船)號等內容按國稅發[2007]101號文規定不可以申報抵扣.
貨運發票和增值稅發票這兩者主要區別是普通發票可以進行認證抵扣,而且我們可以知道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希望本文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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