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客人提供免費食物的賬務處理
算運營成本里了,銷售費用.
免費贈送給客戶的物品應該怎樣做帳務處理
方案一:與開具銷售發票正常銷售的產品一同確認銷售收入,確認銷項稅,正常結轉成本,只是在單價上有所體現,單價會低于其他客戶;
方案二: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樣品費,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借: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方案三:不開具銷售發票確認為營業外支出,按銷售單價確認銷項稅;會計處理:借:營業外支出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案例分析
【問題】
1、通過自制雜志刊登廣告獲取收入,免費贈送的自制雜志是否需要視同銷售?是否需要納稅?
2、商家促銷時贈送的商品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確認會計收入?
【背景】
1.A雜志社主營收入系刊登廣告收入,目前單位將大部分自制雜志無償贈送給酒店、高級會所等單位.現單位賬務處理為針對雜志市場價計提銷項稅,計入銷售費用,在會計上未確認收入.
2、某發行公司經營零售業務,其中:外購大桶水通過存貨核算,銷售時存在贈送業務(比如訂大桶水贈送小桶水、訂奶贈水業務等),對于贈送的水按照市場價計提銷項稅計銷售費用,并結轉成本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解答】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二條規定:"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即"具有經濟利益流入"是"收入"這一會計要素的一項基本特征,也是能否確認收入的基本判斷標準.
因此,本案例中能否就無償贈送的雜志確認收入的問題需要考慮雜志社的盈利模式.如果雜志社主要的收入和利潤來源是廣告費收入,大部分自制雜志系無償贈送(即不獲取雜志的銷售收入),則可以將雜志的無償贈送視為做廣告的一種實現方式,是為其獲得主營業務收入--廣告費收入服務的.所以,從會計核算角度,鑒于雜志的無償贈送不會帶來直接經濟利益,但有助于擴大該雜志的影響從而賺取更多的廣告費收入,并且雜志的無償贈送是該雜志社正常盈利模式的內在組成部分,所以對于無償贈送的雜志在會計上不需要視同銷售確認銷售收入,而是將其成本計入與廣告費收入對應的主營業務成本中.
在稅務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的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因該雜志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故在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中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2、對于"買一贈一"、"買大贈小"等促銷活動而言,其中的"贈"并非無條件,而是以"買"為前提的,所以應當把"買"和"贈"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處理,采用類似于捆綁銷售的方式進行會計處理,將"買"部分的總價確認為銷售收入,所售出商品和附送贈品的成本均轉為營業成本.不應單獨把其中的贈品成本確認為銷售費用.
企業為促銷目的無償贈送的樣品、試用裝、禮品等,無需受贈方履行一定義務(如購買一定價值的商品)即可獲贈的(如所謂"來就送"),此時的贈品成本應確認為銷售費用,不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因為此時贈品成本的付出并無對應的經濟利益流入,所以不滿足確認收入的條件.
給客人提供免費食物的賬務處理一般都是會計入運營成本或者銷售費用的,會計學堂小編分不同三種方案為大家講述了免費贈送給客戶的物品的賬務處理,還給大家做了相關的案例分析,大家務必好好解讀上文資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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