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天然氣是否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是以各種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
資源稅在理論上可區分為對絕對礦租課征的一般資源稅和對級差礦租課征的級差資源稅,體現在稅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級差調節”,即:所有開采者開采的所有應稅資源都應繳納資源稅;同時,開采中、優等資源的納稅人還要相應多繳納一部分資源稅。
煤礦瓦斯本為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轉化思維通過預抽利用,屬于資源綜合利用,不但免征資源稅,在開采、加工利用過程中還享受其他很多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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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天然氣為什么不繳納資源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所以開采天然氣的單位和個人才是納稅人,銷售天然氣是不用繳納資源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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