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補償是否繳納個稅

2020-02-27 11:36 來源:網友分享
2020
我們都知道,大家上班都會購買社保,有的動作公司還會購買其他保險,那工傷補償是否繳納個稅?公司有位同事在工作中受傷,但不是屬于工傷賠償范圍,公司支付了此筆費用,請問個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工傷補償是否繳納個稅

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工傷事故補償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所列十一項所得范圍,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工傷補償是否繳納個稅

工傷取得的工傷補貼是否繳納個稅

個人取得傷殘補助、工傷補助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 《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第一條 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第二條 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一樣嗎

并不一樣。其中傷殘補助金中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傷殘津貼是存在沖突的,不能同時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本文主要圍繞工傷補償是否繳納個稅、工傷取得的工傷補貼是否繳納個稅、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一樣嗎等問題給大家分析了工傷補償稅收問題,最后會計學堂小編提醒大家,工傷事故補償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所列十一項所得范圍,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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