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的借方和貸方各表示什么
應交稅費有余額,在借貸方都有可能。
應交稅費余額在借方表示借方余額表示多交的稅費和尚未抵扣的,余額在貸方表示應交未交的稅費。
如果是計提多了就根據相對應計提多的那個月沖銷多計提的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稅費,所以紀錄在借方,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是應交的稅費,當期的銷項與進項的差為當期應繳納的稅費。
應交稅費的借貸方表示什么?
應交稅費
借方:表示實際繳納的所得稅。 貸方:表示按月或按季度計提的所得稅。 計提時
借:所得稅
貸:應繳稅費-應繳所得稅
交款時
借:應繳稅費-應繳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賬戶是用來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務,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一般納稅人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核算企業應交和實交增值稅等結算情況。一般納稅人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后向稅務部門繳納增值稅。該科目按稅種設置明細科目。
應交稅費賬戶賬戶性質為負債類,借方核算實際繳納的各種稅,貸方核算應繳納但未繳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應交稅費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應交增值稅
1.企業采購物資等,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或 “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物資發生的退貨,做相反的會計分 錄。
2.銷售物資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按應收的出口退稅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企業交納的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小規模納稅人以及購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采購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2.出售不動產,計算應交的營業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營業稅)。
3.交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應交所得稅
1.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的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應交土地增值稅
1.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交的土地增值稅,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應交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交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六)應交個人所得稅
1.企業按規定計算的應代扣代交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
2.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
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交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其他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
2.交納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本科目(應交教育費附加、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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