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賣車給公司是否需要交個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70號)及《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涉及到銷售二手車的政策調整,的增值稅政策作以下解讀:從事二手車交易的市場(指經按國家規定審批的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增值稅政策有:個人(即車主是個人的)在二手車交易市場內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車免征增值稅。
二手車政策解讀:
(1)如果二手車的轉讓價格低于車輛原值,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也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2)如果二手車的轉讓價格超過原值,應當按照2%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同時,對個人轉讓二手車取得的所得,應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的車過戶到個人名下需要繳稅。
公司的車屬于公司的固定資產。如果變更到個人名下,屬于變更固定資產所有權。變更固定資產需要繳稅。
根據我國稅法規定:
1.從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減半增收增值稅,不得抵口進項稅。
2.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銷售超過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3.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游艇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綜述,公司的車過戶到個人名下需要繳稅。

公司賣汽車給個人應該怎么交稅?
公司賣車需要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非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機動車時,應自2010年9月起全部征收增值稅,具體政策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機動車,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
應納稅額=銷售額*4%/2。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機動車,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按17%稅率繳納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17%。
3、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機動車,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二手車交易如何繳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4%/2。
本文會計學堂小編主要給大家講到了個人賣車給公司是否需要交個稅、公司賣汽車給個人應該怎么交稅等問題,個人所得稅,轉讓方需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