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類生產企業交什么稅
消費稅:
1.糧食和薯類白酒:
從量計征的,糧食和薯類白酒1000元/噸,黃酒,240元/噸;從額定率計征的,糧食白酒25%,薯類白酒15%.
2.啤酒
啤酒250元/噸.
增值稅:17%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隨增值稅額計算.
印花稅,根據各種經濟行為計征.
企業所得稅:25%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另外就是各種地方征收的各種小稅費了,各地都有不同,如防洪保安資金,堤圍費,殘疾人保障基金,工會經費,價調基金等等。

案例分析
宏富公司是從事各種酒類生產和銷售的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6月發生以下業務:
1.進口某外國品牌黃酒400噸,假設每噸到岸價格為2000元,黃酒的關稅稅率為15%,啤酒的消費稅稅額為220元/噸。
解析:關稅完稅價格=400×2000=800000(元)
應納關稅=800000×15%=120000(元)
應納消費稅=400×220=88000(元)
應納增值稅=(800000+120000+88000)×17%=171360(元)
請注意:進口從量定額征稅的應稅消費品,必須先計算出應納消費稅后才能計算應納增值稅,這是與從價征稅消費品的不同。
會計處理:
由于進口貨物在海關交稅,與提貨聯系在一起,即交稅后方能提貨。為了簡化核算,關稅、消費稅可以不通過“應交稅費”賬戶,直接貸記“銀行存款”賬戶。若特殊情況下,先提貨后交稅時,可以通過“應交稅費”賬戶。
借:材料采購 8366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1360
貸:應付賬款 800000
銀行存款 208000(120000+88000)
2.從農業生產著手中收購糧食50萬斤,收購憑證上注明收購金額20萬元,運費發票上列明:支付運輸費用1萬元,裝卸費0.4萬元,運輸途中管理不善損失2000斤。
解析: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200000×13%+10000×7%)×(500000-2000)÷500000=26593.2(元)
則糧食的采購成本為=200000+10000+4000-26593.2=187406.80(元)
酒廠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糧食,可以按照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所支付的運費可以依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扣除,但隨同運費支付的保險費和裝卸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途中的非正常損失造成了增值稅鏈條的中斷,其進項稅不得抵扣。
會計處理:
借:存貨 187406.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593.20
貸:銀行存款 214000
3.領用上述糧食50萬斤發往外地加工成糧食白酒50噸,對方收取加工費5萬元,受托方墊付輔助材料2萬元,均收到專用發票,受托方無同類產品售價。
解析:(1)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50000+20000)×17%=11900(元)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2009年1月1日起,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187406.80+50000+20000+50×2000×0.50)÷(1-20%)=384258.50(元)
代收代繳消費稅=384258.50×20%+50×2000×0.50=126851.70(元)
(3)根據消費稅相關細則規定,委托加工收回的11類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扣除消費稅,但是糧食白酒不屬于可以抵扣的應稅消費品之列,所以,無論委托加工收回的糧食白酒是直接銷售,還是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其在委托加工環節繳納的消費稅應直接計入委托加工成本中,不可以抵扣消費稅。
(4)會計處理:
借:委托加工物資 196851.70(加工費70000+消費稅126851.7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900
貸:銀行存款 208751.70
4.將以上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其中的20噸,在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上加價10%對外銷售,款已收到。
解析:消費稅是單一環節征稅,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進口和零售(金銀首飾)環節繳納。以上委托加工收回的20噸白酒,已在委托加工環節繳納了消費稅,則銷售環節不再重復繳納消費稅。
而增值稅則是道道征稅,以保證增值稅鏈條的連續性。
應納增值稅=384258.50×(1+10%)×20÷50×17%=28742.54(元)
酒類生產企業交什么稅一文會計學堂小編就暫且給大家簡單介紹到這里,酒類產品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要繳消費稅。比例稅率是25%,定額稅率是0.5元/斤,消費稅實施復合征稅的辦法,出廠時征收。大家還有什么疑問的話都可以第一時間咨詢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