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收入減免怎么入賬
免稅期間的所得稅分錄如下:
如未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的減免批文的,應先繳后退,計提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上繳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收到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如企業已取得其主管稅務機關的減免批文的,則不用做所得稅的分錄.企業如處于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期間的,則按減半征收的稅額做以下分錄:
每季季末計算應預繳的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預交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年終計算出補繳所得稅時(計算出多繳時作相反分錄)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年末結轉"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

所得稅的列報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一般應當分別作為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所得稅費用應當在利潤表中單獨列示,同時還應在附注中披露與所得稅有關的信息.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企業應當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以抵銷后的凈額列示:
⑴企業擁有以凈額結算的法定權利;
⑵意圖以凈額結算或取得資產、清償負債同時進行.
2、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企業應當將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以抵銷后的凈額列示:
⑴企業擁有以凈額結算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的法定權利;
⑵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是與同一稅收征管部門對同一納稅主體征收的所得稅相關或者是對不同的納稅主體相關.
但在未來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轉回的期間內,涉及的納稅主體意圖以凈額結算當期所得稅資產和當期所得稅負債或是同時取得資產、清償負債.
小微企業免增值稅如何做賬?
根據財稅[2019]13號文、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號公告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需要強調的是:此項增值稅稅收優惠只有小規模納稅人才能享受,一般納稅人不行.
好了,政策過完,該入我們的主題--小微企業免增值稅如何做賬?這部分要交所得稅嗎?
其實,如何做賬的問題,財政部早在2013年的時候已經發財會[2013]24號文明確了: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例1:會計頭條有限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在2019年第一季度實現銷售收入28萬,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會計分錄如下:
實現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28萬
貸:主營業務收入--廣告收入 27.18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82萬
未達起征點,免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0.82萬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額 0.82萬
分錄做完,問題又出來了
既然是營業外收入,好像要交企業所得稅吧?但既然是免稅的,所得稅應該也不用交吧?
自己想的終歸是自己想的,要用官方文件說話才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文來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對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財政性資金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本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并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注意上面的【直接減免增值稅】小微企業免增值稅就屬于這種情況,所以需要并入收入交企業所得稅.
所得稅收入減免怎么入賬的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為大家講述到這里,免稅收入直接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收帳款(銀行存款)直接免征的增值稅不用登記做帳務處理.如果減免的增值稅的借:銀行存款 貸:補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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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