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辦費可以一次性扣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理,即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所以你不需要調整,直接就管理費用扣除就行了.

籌建期間的業務招待費如何扣除?
"籌建期間的業務招待費按60%計入開辦費,再按開辦費的規定扣除(即在生產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或在三年內攤銷).
舉例:某公司自2010年6月開始籌建,至年底籌建結束,共發生籌辦費1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10萬元,籌辦費會計處理為(單位:萬元):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100
貸:銀行存款 100.
2011年1月,該公司開始生產經營,當年實現營業收入2500萬元,成本費用2300萬元,其中發生業務招待費20萬元,不考慮其他成本費用及調整因素,該公司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籌建期業務招待費如何在所得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假設該公司采取"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的方法,根據""企業籌建期間,與籌辦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籌辦費,按規定稅前扣除.""這個政策:
2011年可扣除的籌辦費為:100-[10×(1-60%)] =96(萬元).
由于20×60%<2500×5‰,則應納稅所得額=(2500-2300-96)+[20×(1-60%)]=112(萬元)."
企業籌建期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何所得稅處理?
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及廣告費做:
借:長期待攤費用:業務招待費/廣告費;
貸:現金/銀行存款
企業營業時,開辦費按照不低于3年來攤銷做: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借:銷售費用:廣告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業務招待費/廣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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