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未交稅額是負數 本月申報不能抵扣嗎
可以抵扣,具體操作如下:
(1)使用網上服務平臺,刪除主表,點擊首頁"一鍵初始化",執行成功后重新填寫申報.
(2)使用電子申報納稅系統,正常填寫增值稅主表的25行"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和30行"本期繳納上期應納稅額",保存之后重新申報即可.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13號文件第三十九相關規定,第25欄"期初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按上一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月數"填寫."本年累計"按上年度最后一個稅款所屬期申報表第32欄"期末未繳稅額(多繳為負數)""本年累計"填寫.

查補稅款有未繳又有多繳的如何處理?
先來看看稅收政策中對多繳稅款是如何規定的,且看第一種辦法,退還.政策規定如下
征管法第五十一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另外,如果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多繳后,還有第二種辦法,那就是可以抵繳以后的應納稅額.當然這個是納稅人可以選擇的,政策規定如下:
財稅〔2016〕36號第36條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扣減當期銷售額后仍有余額造成多繳的稅款,可以從以后的應納稅額中扣減.
國稅發[2009]79號十一條,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應及時辦理退稅或經過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那除了退稅和抵繳以后的應納稅款,是否還有其他的處理方式呢?我們可以看到有第三種處理辦法
《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退還納稅人.
國稅發[2002]1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應退稅款抵扣欠繳稅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主要的意思是如果一個企業又有退稅又有欠稅,退稅是可以抵繳欠稅的.可以抵繳范圍限于:欠稅、欠稅的滯納金、應繳未繳的罰款.
期初未交稅額是負數本月申報不能抵扣嗎?上文中會計學堂的老師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具體的回答,并對相關的問題加以講解.看完文章的內容,你明白了嗎?想了解更多的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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