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費和差旅費可以一起報銷嗎

2019-12-31 14:5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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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入職,公司派我到集團下異地的另一個分公司進行學習,公司出差旅費,請問是否屬于專項培訓?我要辭職的話是否要賠償違約金?下面小編主要就為大家來講講培訓費和差旅費可以一起報銷嗎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培訓費和差旅費可以一起報銷嗎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1、合同雙方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2、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3、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要看具體協議規定.支付培訓費的前提是,簽有服務期協議,而且單位的確出資到第三方的專業培訓機構給你進行了培訓.通俗的講,就是單位要能提供出培訓發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根據法律規定,這個屬于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后,如果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具體扣多少,看培訓協議簽訂的合同里的規定,如果合同里沒有明確說明違約責任具體賠償方案,一般公司可能要求全額退還.

依據《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勞動者負賠償責任的有兩種情況:一是勞動者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法》規定這兩種情況,同時并沒有禁止勞動合同中約定其他的違約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的執行過程中,有時客觀條件會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不違反《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就工作崗位、勞動報酬、技術培訓和商業秘密的保密等事項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是勞動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培訓費和差旅費可以一起報銷嗎

培訓費和差旅費可以一起報銷嗎

需要分別報銷的.

差旅費和培訓費有什么區別

1、包含費用不同

差旅費主要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講課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其他費用.

2、范圍不同

差旅費可以包含在培訓費內,如培訓費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

差旅費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準.凡未得事先批準的,一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簽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后,其增加的行程作為另一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培養費來源:

1、公司與員工共同分攤

投資于員工培訓,成本產生于當前,而收益卻發生在未來,采取分攤的形式可以合理解決組織的投入與收益的時間差問題,并使員工自己也受益.分攤比例的大小可以根據組織具體情況來確定.

2、社會集資

首先,可由政府通過稅收的方式征收培訓費.其次,由國家組織、社會統籌各企業出資贊助.

培訓費和差旅費可以一起報銷嗎?答案顯然是不可以的,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費用明細科目一般可以根據公司情況自主設置,不過,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三費名稱是固定的,監管部門組織的培訓費其實就屬于職教費的,還不如直接把你公司的培訓費改成職教費,這個是在規定范圍內是可以據實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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