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定額發票能抵扣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不同類的通行費規定了可以計算抵扣的時限: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抵扣;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抵扣;
(3)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抵扣。
根據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在上述時限內可以計算進項稅額抵扣,某些類別的通行費超過時限不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這2種通行費票據,不能抵扣增值稅
一、不征稅發票;取得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左上角沒有“通行費”字樣,“稅率”欄顯示“不征稅”、“稅額”不顯示金額的通行費電子發票,屬于不征稅發票,不得申報抵扣。
二、通行費財政票據
通行費發票樣式如下:除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以外,通行費發票為通用機打發票,樣式不統一,多為冠名發票。
如何取得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1、辦理ETC卡或用戶卡;2、發票服務平臺賬戶注冊;3、綁定ETC卡或用戶卡;4、發票開具。6月30號以后通行費紙質發票停止使用,全面使用電子普通發票。
不要在充值后索取發票,這樣只能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票,不屬于抵扣進項稅額憑證,并且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不能換有稅額的發票。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稅發票(取得相關支出單據計入“預付賬款”),應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登陸通行費發票服務平臺開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定額發票和增值稅發票有什么不同
一、發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稅發票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稅的憑證,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定額票不能作抵扣用。
二、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
增值稅發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后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
定額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定額發票交納稅金的時候要把原始的發票留底交還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按開出了多少的發票來收取稅金。
通用定額發票能抵扣嗎?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抵扣。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抵扣。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計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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