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保障費用計入盈余公積嗎
答:計入勞動保險費中
離退休人員費用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公司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費用,如何正確進行會計與稅務處理,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一、退休職工未被企業返聘的
1、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和財企[2009]242號《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公司支付給退休人員的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屬于離職后福利,應該作為職工福利費核算.
2、《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3、《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第一條規定:
"一、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在福利費中列支的退休人員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公司支付給退休人員各種形式的費用,應該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退休職工被企業返聘的
1、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相關規定,職工退休后再被企返聘,回企業任職的,也屬于準則規范的職工范疇,企業支付給相關人員的報酬,應該作為短期薪酬核算.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關于退休在任職的界定,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3、《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依上所述,退休職工被企業返聘再回企業任職的,與企業重新建立了雇傭關系,企業支付給相關人員的報酬,作為短期薪酬-工資薪金核算,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作為企業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在稅前扣除.
辭退員工補償的會計處理
職工薪酬的內容主要有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八項.因此,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屬于職工薪酬的核算范疇.
根據新《企業財務通則》的規定,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或者安置費,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企業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出.企業清算時發生的,以企業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即一是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工確定的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的時間.二是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或裁減建議.
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對于滿足負債確認條件的所有辭退福利,不管是哪個部門的,借方均應當計入管理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這里的思路不再是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貸方是應付職工薪酬,從性質上說,這里的應付職工薪酬應當是準則中所說的預計負債,但是會計處理應該通過"應付職工薪酬".
實質性辭退工作在一年內完成,但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福利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后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項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之間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后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
①確認因辭退福利產生的預計負債時
借:管理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②各期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退休職工保障費用計入盈余公積嗎!離退休人員費用的會計與稅務處理上文就介紹到這,這個氛圍離退休人員返聘和離退休人員沒有被返聘兩個處理方式,一個是不需要繳納稅費,一個就是準許企業在稅前扣除,更多稅務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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