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后折舊計提年限是多少
折舊方法有很多,最常用最簡單的是年限平均法,要知道預計可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原值,計算公式為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預計可使用年限,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計提折舊時的會計分錄為借:累計折舊
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怎么折舊?
在建工程是是固定資產的過渡性科目.
固定資產必須要計提折舊.在建工程在未轉入固定資產之前不需要計提折舊.
計提折舊就意味著資產的減少,企業應把狀態達到可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購入工程用專項物資,并已經驗收入庫時:
借:工程物資(這里的"工程物資"包括專項物資價格與增值稅的總價格) 貸:銀行存款
(2)領用專項物資,用于建造倉庫時: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3)領用生產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設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領用外購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設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5)計提應支付工程人員工資時: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6)用銀行存款支付其他相關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7)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已開始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8)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未取得發票在建工程怎么轉入固定資產?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的規定,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取得發票后再作調整.具體調整辦法是: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并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后,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項目.
對于尚未取得工程款發票的固定資產所計提的折舊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這個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當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對于投入使用后12個月以后取得發票的固定資產部分,在位取得發票以前其計提的折舊不允許稅前扣除,待發票取得后,增加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在剩余年限內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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