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出差員工購買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嗎
給員工購買的意外險是否稅前扣除要看情況.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36條有明確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2.企業為高危作業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以及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但為其他職工購買的意外傷害險、意外醫療險及意外門診險,不能稅前扣除.
3.《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于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如為從事高危工種職工投保的工傷保險和為因公出差的職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險列入稅前扣除范圍.
4.《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礦井等高危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所需保險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

航空運單能當發票使用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54號)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程單》,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同時具備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五條 《行程單》納入稅務發票管理范圍.……
第十八條 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在旅客購票時,應使用統一的打印軟件開具《行程單》,不得手寫或使用其他軟件套打;打印項目、內容應與電子客票銷售數據內容一致,不得重復打印,并應告知旅客《行程單》的驗真途徑.《行程單》遺失不補.嚴禁虛開、偽造、倒賣《行程單》."
根據上述規定,《行程單》可以作為旅客購買電子客票的付款憑證或報銷憑證.購票旅客應向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索取《行程單》.
什么是航空運單?
航空運單是指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簽訂的運輸合同.航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不能通過背書轉讓.收貨人提貨不是憑借航空運單,而是航空公司的提貨通知單.
性質作用
航空運單(Airway Bill)與海運提單有很大不同,卻與國際鐵路運單相似.它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重要的貨物運輸單據,是承托雙方的運輸合同,其內容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航空運單不可轉讓,持有航空運單也并不能說明可以對貨物要求所有權.
航空運單是發貨人與航空承運人之間運輸合同
與海運提單不同,航空運單不僅證明航空運輸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運單本身就是發貨人與航空運輸承運人之間締結的貨物運輸合同,在雙方共同簽署后產生效力,并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運單上所記載的收貨人后失效.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簽發的已接收貨物的證明
航空運單也是貨物收據,在發貨人將貨物發運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就會將其中一份交給發貨人(即發貨人聯),作為已經接收貨物的證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并在良好條件下裝運的證明.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據以核收運費的帳單
航空運單分別記載著屬于收貨人負擔的費用,屬于應支付給承運人的費用和應支付給代理人的費用,并詳細列明費用的種類、金額,因此可作為運費賬單和發票.承運人往往也將其中的承運人聯作為記賬憑證.
航空運單是報關單證之一
出口時航空運單是報關單證之一.在貨物到達目的地機場進行進口報關時,航空運單也通常是海關查驗放行的基本單證.
航空運單同時可作為保險證書
如果承運人承辦保險或發貨人要求承運人代辦保險,則航空運單也可用來作為保險證書.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內部業務的依據
航空運單隨貨同行,證明了貨物的身份.運單上載有有關該票貨物發送、轉運、交付的事項,承運人會據此對貨物的運輸做出相應安排.
航空運單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條款,其中一份交發貨人,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貨物的依據;第二份由承運人留存,作為記賬憑證;最后一份隨貨同行,在貨物到達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時作為核收貨物的依據.
您詳細介紹了為出差員工購買的航空意外險可以稅前扣除嗎!航空運單能當發票使用嗎,也介紹了什么是航空運單.作為一名乘坐飛機旅行的乘客,一定要搞清楚,航空越南其實是可以當做發票來使用的,是可以憑借航空運單進行報銷的.如果你閱讀了本文內容不是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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