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住宿進項稅的分錄

2019-12-06 12:0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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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轉出,指的是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不再予以抵扣.會計賬務處理中,哪些招待費和差旅費要做進項轉出?業務招待住宿進項稅的分錄怎么做?下面我們就來和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業務招待住宿進項稅的分錄

由于增值稅特點,在其流轉環節中適用抵扣.一旦流轉結束,則不得抵扣.因此,如果購進貨物時抵扣了進項稅額,后期發生了不得抵扣的情況,就需要對之前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轉出操作.

對于業務招待費專用發票進項稅轉出,直接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計入成本費用即可.

借:業務招待費

貸:銀行存款

或者:

取得發票未認證之前:

借:業務招待費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在發票認證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因為不得抵扣,同時

借:業務招待費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業務招待住宿進項稅的分錄

會計賬務處理中,哪些招待費和差旅費要做進項轉出?

1、差旅費只包括往返交通費、在辦事地點的交通費及住宿費嗎? --是的.還有出差補助.

2、餐費要單入到業務招待費里嗎?--是的

另外業務招待費科目不是營業收入的0.5%及60%從低的嗎?--是的

那我當年營業收入1000萬,而業務招待費是20000元,雖然沒有超過1000萬×0.5%=50000,但也只能稅前扣除12000元嗎?--正確

3、另外,董事長接待客戶時的住宿費要入在什么科目?--管理費用----差旅

企業委托外單位審計人員開展審計業務,合同約定由企業報銷審計人員的住宿費,并且酒店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給企業,是否可以用于抵扣進項稅額?

福建國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二十四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第二十五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因此,企業為委托的外單位人員承擔的住宿費,屬于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補充解釋:財稅〔2016〕36號規定,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側面說明上述住宿費不屬于業務招待費,要不然業務招待費中的住宿費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上述住宿費應該按審計費進行賬務處理.

不是所有的非本單位員工發生的費用都是業務招待費,要看具體用途,比如:單位請老師進行企業財稅內訓,老師發生的住宿費(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飛機票等交通費、餐費都屬于職工教育經費.

以上就是業務招待住宿進項稅的分錄的主要內容,大家可以參考一下.從事會計工作一定要積極的參與稅務部門的新法規政策的學習,對于通知到的培訓講座一定要去參加,學習對自己是一個深化提高的過程,而且在實際操作中很多減免稅的政策都是需要交流溝通才能夠獲得信息的.更多會計資訊,請關注本網會計學堂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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