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提以前年度費用 不調整所得稅可以嗎

2019-12-02 11:5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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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業的以前年度的費用沒有計提,那么會補提以前年度費用,不調整所得稅可以嗎?對于這個問題,會計學堂的老師的解答是不可以,必須要調整所得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的科目來進行調整,具體的賬務處理方法下面的文章中已經整理出來了,大家可以參照下文.

補提以前年度費用 不調整所得稅可以嗎

(1)補提折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累計折舊

(2)調整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字: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補提以前年度費用 不調整所得稅可以嗎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增要交所得稅嗎?

要交所得稅的.

(一)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經上述調整后,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余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所得稅征收標準:

1、中國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

2、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3、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4、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因此年度損益調整調增是要交所得稅的.

補提以前年度費用不調整所得稅可以嗎?上述文章針對這個問題作出的解答是不可以,文章中還對具體的調整分錄進行了示范,看完文章,你學會了嗎?另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也是需要按規定繳納相應的所得稅的,大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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