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聯備案還能補申報嗎

2019-11-25 16:3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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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進行就業,該單位是需要去進行殘聯備案的,需要用人單位蓋公章,并且由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上簽字,這樣才能生效.會計學堂小編提醒您,如果已經去了殘聯備案,殘疾人就業還需要去稅務局進行備案,去殘聯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

殘聯備案還能補申報嗎

問:去殘聯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

答:用人單位現場申報時,應提交下列材料(復印件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一)《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

(二)所申報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北京市殘疾人服務一卡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

(三)與殘疾人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續簽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或變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期限的,應提供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應提供主管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實際支付殘疾人的月工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應提供該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本單位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材料;延期支付殘疾人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應提供本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證明材料;

(五)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的單位,應提供上下級隸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六)所申報殘疾人為非本市戶籍的,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 該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

2. 該殘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說明書》;

3. 上年含該殘疾人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信息)》.

殘聯備案還能補申報嗎

問: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在稅收方面有優惠政策嗎?

答:2007年6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民政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了《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該通知對我國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新政策已自2007年7月1日起實行.根據新政策,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在增值稅或營業稅方面,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對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支付給安置的殘疾人員工資的2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辦法,并對單位安置殘疾人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新政策同時重申和規范了殘疾人個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問:納稅人享受安置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應如何備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規定:"第三條 納稅人首次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以下備案資料:

(一)《稅務資格備案表》.

(二)安置的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安置精神殘疾人的,提供精神殘疾人同意就業的書面聲明以及其法定監護人簽字或印章的證明精神殘疾人具有勞動條件和勞動意愿的書面材料.

(三)安置的殘疾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逐頁加蓋公章.

第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備案后,應將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信息以及所安置殘疾人的身份證明信息錄入征管系統.

第五條 納稅人提供的備案資料發生變化的,應于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就變化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

……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一般來說,如果殘聯備案提供不完整,當地殘聯會提歐相應的模板,按照模板提供資料,需要花費的備案時間也會短一些.殘聯備案還能補申報嗎?每年9月30日之前可以在殘聯申報,超過時間看殘聯是否會受理,可以去試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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