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發票是銷貨方開還是購貨方開
紅字發票都是由銷售方開的.只是,如果購買方未認證抵扣,將原發票退回貴公司,貴公司可以自己填開紅字申請,審核通過后開具紅字發票.如果購買方已經認證抵扣,則需要購買方填開紅字開票申請,貴公司收到購買方填開的紅字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開好后,將抵扣聯和發票聯交給購買方.
紅字發票銷售方申請和購買方申請的區別
購買方
1、已經由購貨方認證的增值稅發票,發生退貨或發票開具錯誤需要開具負數發票的,由購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
2、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范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通知單.購買方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銷貨方

由銷貨方申請開具負數發票的情況(前提是發票未認證,發票在180天的認證期內),具體情況如下:
1、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
2、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
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除按照《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外,銷售方還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將該筆業務的相應記賬憑證復印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可以歸納為三種:
(1)購買方認證相符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終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
(2)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
(3)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種情況由購買方申請紅字信息表,第三種情況由銷售方申請紅字信息表.
根據《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具體流程為:
1.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購買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
2. 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3. 銷售方憑稅務機關系統校驗通過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新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 納稅人也可憑《信息表》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對《信息表》內容進行系統校驗.
目前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中,可以實現上面的全部操作,納稅人一般不用到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
看到這里,關于紅字發票是銷貨方開還是購貨方開的問題大家應該都明白了,紅字發票都是由銷售方開的.只是,如果購買方未認證抵扣,將原發票退回貴公司,貴公司可以自己填開紅字申請,審核通過后開具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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