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傷補償金計入應付工資嗎
首先要區別補助來源,一般來說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單位出.根據需計提人員的工作性質和來源作如下分錄:
1. 由社保出
收到時: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借:其他應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由企業出
計提時:借: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 (入職工對應的相關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支付時: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工傷補助金還需要繳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的規定,現就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稅款,由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按相關規定予以退還.
由此可以看出工傷一次性補償金是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的.
員工工傷補償款怎樣入賬
1、發生工傷事故,對職工進行賠償: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營業外支出(公司負擔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借:其他應收款(責任人承擔部分--如果有的話)
貸:庫存現金
2、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承擔部分)
3、《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法律依據
2013年前
1、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2、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
2013年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如果是公司對傷者進行賠償的話,就會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如果是社保局進行賠償的話就屬于其他應收款,賠償的費用有很多,包括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一次性傷殘補助費等,以上就是一次性工傷補償金計入應付工資嗎的回答,大家還有疑問的話都可以來會計學堂網站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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