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轉讓的稅費處理

2019-11-21 21: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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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資產轉讓與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根據規定,所涉及的稅種有好幾種,具體的處理方式下文中會計學堂的老師進行了詳細的說明。關于這些大家可以閱讀下文由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在閱讀的過程中可以自行思考,請看文章。

資產轉讓的稅費處理

資產轉讓與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

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

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

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準備的資產,如果有關準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準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并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準備等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資產轉讓的稅費處理

資產轉讓的稅務處理

(一)外商投資企業資產轉讓的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并、分立、股權重組、資產轉讓等重組

業務所得稅處理的暫行規定》(國稅發〔1997〕71號)對外商投資

企業的資產轉讓涉及的有關稅務事項,按以下規定處理:

1、資產轉讓收益的處理

企業取得的資產轉讓收益或損失,應依照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計入其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2、受讓資產計價的處理

受讓方所受讓的各項資產,可按該各項資產的實際受讓價,計入受讓方有關資產帳目.如受讓資產項目繁多或者與商譽或經營業務一并作價受讓,不易分別計算各項資產受讓價的,可以按有關資產在轉讓方帳面的凈值,計入受讓方有關資產帳目;其實際受讓總價與該有關資產帳面凈值的差額,可作為商譽或經營業務的受讓價金額,單獨列為受讓方的無形資產,在資產受讓之日起不少于10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資產受讓后的企業剩余經營期不足10年的,在企業剩余經營期內平均攤銷.

3、稅收優惠的處理

資產轉讓和受讓雙方在資產轉讓后未改變其生產經營業務的,應承續其原稅收待遇,其中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不得因資產轉讓而重新計算減免稅期.

資產轉讓或受讓一方企業,在資產轉讓后改變了生產經營業務的,凡屬原適用有關稅收優惠的業務改變為非適用優惠業務的,在資產轉讓后不得繼續享受該項稅收優惠;凡屬原不適用有關稅收優惠的業務改變為適用優惠業務的,可享受自該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的稅收優惠年限中剩余年限的優惠.

4、前期虧損的處理

資產轉讓和受讓雙方在資產轉讓前后發生的經營虧損,各自在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虧損彌補年限內逐年彌補.不論企業轉讓部分還是全部資產及業務,企業經營虧損均不得在資產轉讓和受讓雙方間相互結轉.

(二)內資企業資產轉讓的稅務處理

1、企業整體資產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1)企業整體資產轉讓是指,一家企業(以下簡稱轉讓企業)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包括所有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一家企業(以下簡稱接受企業),以換取代表接受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經營活動的全部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配購股票.企業整體資產轉讓原則上應在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全部資產和進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校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如果企業整體資產轉讓交易的接受企業支付的交換額中,除接受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其他資產(以下簡稱"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的票面價值(或股本的帳面價值)20的,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轉讓企業可暫不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轉讓企業和接受企業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須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

股權轉讓與資產轉讓的區別及稅收有何差異

1、轉讓的客體不同.

資產轉讓的客體為資產,股權轉讓的客體為股份.

2、來源不同.

資產來源于三個方面,即股東(出資人)對于公司投入的資本金、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積累的和通過舉債所獲得的資金來源.

股權則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業就不存在股份.

3、交易的主體不同.

資產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權的所有者是股東.

4、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不同.

一旦轉讓活動被認為是資產轉讓,就應繳納增值稅,而如果被認定為股權轉讓,則不需繳納增值稅.

5、獲得的權利不同.

資產收購獲得是對企業全部資產的實質性經營權,即資產收購交易完成后,收購企業對向被收購企業已收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存貨等可直接或派人組織實施生產經營活動,并對所經營的資產享有絕對的處置權.

資產轉讓與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顯然二資產轉讓和股權轉讓有所不同,上文的稅務處理的分開講述也說明了這點,相信看了文章的解答,大家都有所體會吧!如果你有更深的興趣,可以咨詢登錄會計學堂網站了解更多.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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