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免征增值稅30萬附加稅也減免嗎
答:附加稅也免征。
財稅[2016]12號“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小規模免征增值稅如何結轉?
答:對于小規模免征增值稅的結轉,如下:
1、增值稅計提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在這里大家一定要注意:
2、季(月)末免征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需要區分小企業會計準則還是企業會計準則
(1)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或者企業會計制度的,結轉至"營業外收入"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2)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根據財會[2017]15號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結轉至"其他收益"科目,17年6月12號開始施行.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

小規模免征增值稅政策有哪些內容?
答:23號公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每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的前提下,年銷售額不超過36萬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如果是服務業,年銷售額不能超過500萬,如果是商品銷售企業,年銷售額不超過80萬,如果是生產企業,年銷售額不超過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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