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性生物資產轉至庫存商品怎么結轉
1、加權平均法? ?2、個別計價法? ?3、蓄積量比例法? ?4、輪伐期年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六十二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一)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二)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生產性生物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農產品(愛股,行情,資訊)、提供勞務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第六十三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四條 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
(二)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問:企業將消耗性生物資產或生產性生物資產轉換為公益性生物資產,應如何進行結轉?
答:企業將消耗性生物資產或生產性生物資產轉換為公益性生物資產時,應當按照相關準則規定,考慮其是否發生減值,發生減值的,應當首先計提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并以計提跌價準備或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作為公益性生物資產的入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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