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作廢流程

2019-11-15 15:5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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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對于日常的一些公司報銷等,我們都會用相應的一些發票進行報銷,那么對于增值稅發票來說又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對于發票有著很多的注意事項等,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作廢流程,歡迎閱讀下文!

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作廢流程

導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普通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普通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普通發票(含未打印的普通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1、如果是當月作廢,在開票機系統,找到開錯的發票,直接作廢就可以了.作廢之后,收齊所有的發票聯重新放入打印機打印,目地是使發票原件上印有作廢兩個字.

2、核銷發票時,應把正數廢票明細表和其他發票資料一齊打印,連同作廢發票原件一起拿到稅務局核銷.

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作廢流程

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作廢通常有兩種方式:

一、全部聯次注明"作廢"字樣或加蓋"作廢"戳記后再作廢;

二、通過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作廢.

前者比較的簡單,后者手續相對繁瑣.

作廢條件的規定如下,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時發現有誤,發票聯、抵扣聯尚未交付給購買方的,可當月即時作廢.

除此外,對開出的專用發票再作廢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是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的當月;

2、是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是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為大家整理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作廢流程,小編還總結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怎么作廢,相信大家閱讀完上文,應該都學會了如何操作,大家要記得增值稅普通發票跨月不能作廢,應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希望通過本文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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