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向全資子公司無償劃轉資產的涉稅政策

2019-11-12 10:5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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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集團內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全資子公司無償劃轉資產等的業務活動經常發生,那么在母子公司之間的資產權屬的轉移,又都涉及哪些納稅義務呢?下面就此問題,小編搜集了相關資料來給大家解釋一下.

母公司向全資子公司無償劃轉資產的涉稅政策

答:

一、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應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因此,母公司將資產無償劃轉給全資子公司,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予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予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處理的,說明該事項屬于企業正常接受股東股權投資行為,因此,劃入方不能作為收入進行所得稅處理,同時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劃出方應按照公允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確認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則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另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規定,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1、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

2、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

3、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進一步明確:"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是指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所稱"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是指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被劃轉資產的原計稅基礎計算折舊扣除或攤銷.

因此,對于母公司將設備劃轉給全資子公司,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做實際處理的,可以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備,另外,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劃入方按照原賬面凈值確認計稅基礎并折舊扣除,這里的原賬面凈值并非是指會計賬面所反映的凈值,而應當是以原計稅基礎確定.

三、土地增值稅

企業間資產劃轉如涉及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劃入方按接受投資處理的,屬于投資入股方式之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規定:"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國有土地、房屋進行投資,對其將國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財稅〔2015〕5號同時規定:"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因此,如果劃出方為房地產公司,則在劃轉環節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否則免征土地增值稅.目前,《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7號)對該政策進行延續執行.

四、契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7號)第六條規定,"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五、印花稅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規定,無償劃轉雙方應簽訂無償劃轉協議.企業間無償劃轉資產,如果涉及到產權過戶登記的,則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有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均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因此,企業間不動產劃轉,劃出、劃入方均應當繳納印花稅.

母公司向全資子公司無償劃轉資產的涉稅政策

母公司向子公司劃轉資產

母公司向全資子公司無償劃轉資產的賬務處理?

(1)母公司取得對價

40號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定:"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母公司獲得子公司100%的股權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長期股權投資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母公司獲得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該資產劃轉形式應理解為母公司將持有的股權或資產按原賬面凈值對子公司增資.

①母公司

借:長期股權投資--子公司

累計折舊

累計攤銷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

貸: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稅務處理:母公司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母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劃出股權或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②子公司

借: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貸:實收資本、資本公積

稅務處理:子公司取得股權、資產的計稅基礎按照按被劃轉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2)母公司未取得對價

40號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規定:"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間,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賬面凈值劃轉其持有的股權或資產,母公司沒有獲得任何股權或非股權支付.母公司按沖減實收資本(包括資本公積,下同)處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資處理."

①母公司

借:實收資本、資本公積

累計折舊

累計攤銷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

貸: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稅務處理:母公司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

②子公司

借: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貸:實收資本、資本公積

稅務處理:子公司取得股權、資產的計稅基礎按照母公司劃出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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