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是否必須跟總公司分攤嗎

2019-11-06 15:54 來源:網友分享
3109
總局出臺企業所得稅匯總分攤的繳納辦法,主要目的是均衡各地稅源,那么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是否必須跟總公司分攤嗎,很多人都不知道.根據這個問題,小編為大家找出了相關資料,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是否必須跟總公司分攤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57號規定,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企業若符合以上規定,可以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是否必須跟總公司分攤嗎

分公司向總公司匯總申報所得稅:

如果分公司跟總公司之間是非獨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稅種的申報,都必須由總公司匯總,由總公司申報.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僅僅只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相當于一個部門.一般情況下,如果分公司是個獨立核算的群體,既有營業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雖小,但是五臟俱全,這種情況下的分公司,從財政考核上考慮,相信很多企業領導人都會做出一個決定,總分公司財政獨立,個子獨立核算. 獨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憑借當即工商部門審批下來的分公司營業執照,總公司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到當地銀行辦理分公司基本行開戶.

分公司申報所得稅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以下簡稱匯總納稅企業),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小編在本文解答了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是否必須跟總公司分攤嗎的問題,也為你講解了它們的概念,相信你看完對這個問題已經有了答案.我們一定要留意國家政策的更新,大家有興趣,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一起討論學習.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