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提保障金和交納的記賬方法

2019-11-03 21: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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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不建議使用"預提費用"這個科目了,其實這個科目就是核算一些本應是當期的而又未實際支出的費用,那么到底什么是預提,預提保障金和交納的記賬方法又是什么?如果不知道答案的話就和會計學堂小編一起看看下文的相關解答吧.

預提保障金和交納的記賬方法

什么是預提

所謂預提和計提,它完全是遵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簡單的說,應該由本期負擔的費用即便不在本期支出,也應該是視為本期的費用,所以就要采取計提和預提的方法.如我們在2014年1月1日向銀行借入1年內就要償還的短期借款100萬,年利率為6%.而銀行一般是定期付息,到期還本.即每個季度末還利息 .試想,1月、2月的利息就要事先預提出來:

借:財務費用 5000(1000000*6%/12)

貸:應付利息5000(新準則已經取消預提費用科目,所以計入應付利息科目)

2月份也照此辦理

到3月份支付第一季度利息的時候:

借:財務費用 5000(3月份的利息)

應付利息10000(2月和3月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 15000

另外說一下計提:

也是遵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如應計入本期成本的工人工資50 000元,就要采取計提的方式: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A產品)5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50000

到下月初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5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

預提保障金和交納的記賬方法

相關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殘保金

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預提保障金和交納的記賬方法

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么做分錄記賬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用人單位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進行賬目登記,是這樣安排的.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把殘保金記入管理費用,而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就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①如果已經計提了,在實際交納時的分錄

借:其他應繳

貸:銀行存款

②如果沒有計提,在實際交納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

③殘保金的計提分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交款

實際交納時:

借:其他應交款

貸:銀行存款

關于殘保金的最新政策:

(1)財稅〔2017〕18號從2017年4月1日起執行,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

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財稅〔2017〕18號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首先,小編解釋了什么是預提和計提,然后講到了預提保障金和交納的記賬方法,最后和大家普及了一下關于殘保金的最新政策,看到這,相信大家都已經熟知了預提保障金的相關內容了,更多會計干貨,敬請關注會計學堂資訊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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