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9-10-31 15:4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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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這個問題,要先看是什么性質的企業,如果是非盈利組織,銀行利息收入為企業上的胡思的免稅收入,正常情況下,利息收入是屬于企業所得稅規定的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具體請看下文會計學堂小編的介紹!

利息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五)利息收入.

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五)項所稱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另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第一條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第(四)款規定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因此,利息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銀行存款利息應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如果單位是非營利組織,那么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為企業所得稅的免稅收入.

利息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投資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b公司近期決定以購買優先股股權的方式向b公司投入500萬元,同時與b公司簽訂投資合同.合同約定整個投資期為5年,投資期內b公司需在每年12月15日按接受投資額的2%向a公司支付利息.此外,投資期滿后b公司還需向a公司償還投資本金500萬元.在投資期間a公司不參與b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在b公司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時也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a公司財務人員日前詢問,此項投資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投資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a公司的此項投資行為兼具權益和債權雙重特性.一方面,a公司購買了b公司的股權,屬于權益性投資的范疇,另一方面,被投資方b公司取得投資后,每年需定期向投資方a公司支付利息,也符合債權性投資的條件.對于此類混合投資業務該如何進行所得稅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1號)規定:企業混合性投資業務,是指兼具權益和債權雙重特性的投資業務.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混合性投資業務,按本公告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一)被投資企業接受投資后,需要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潤、固定股息,下同);(二)有明確的投資期限或特定的投資條件,并在投資期滿或者滿足特定投資條件后,被投資企業需要贖回投資或償還本金;(三)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凈資產不擁有所有權;(四)投資企業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五)投資企業不參與被投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從a公司的情況來看,其與b公司簽訂的投資合同條款,符合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41號公告中提到的五個條件,因此可以按照公告進行所得稅處理.

對混合性投資業務利息收入的具體處理,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41號公告中明確規定:對于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利息,投資企業應于被投資企業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被投資企業應于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支出,并按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因此,a公司應在投資合同約定的每年12月15日,將當年取得的利息收入500×2%=10(萬元)確認收入實現,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對b公司來說,如果與a公司約定的2%在稅法規定的利率范圍內,那么支付給a公司的25萬元利息支出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稅前扣除.

利息收入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上文介紹企業上的胡思稅法的相關規定中,規定了利息收入是企業所得稅的組成部分,除非是非盈利組織,不然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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