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政府撥款收入需要開發票嗎

2019-10-22 17:1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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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有不少財稅人員咨詢同一個問題,他們企業收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政府補助,企業想收到款項必須先給政府部門開等額發票,符合規定條件后才能給予撥款,那企業接受政府撥款收入需要開發票嗎?政策該如何正確把握呢?

接受政府撥款收入需要開發票嗎

一般來說,政府發給企業的補貼,不屬于營業稅或增值稅應稅收入,所以不需要開具發票.你單位只要出具及加蓋你單位公章的收款收據就可以了.

所以,沒有具體的規定要求一定需要開具發票的,收據也行,但是不管是發票還是收據,一定要有相關的憑證作賬務處理.

政策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號)規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現行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五類.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接受政府撥款收入需要開發票嗎

財政撥款應該如何開發票

1、收到的專項基金如果用于專項項目,不交稅,沒有用于指定項目,交稅,等同于企業取得收入,與正常納稅的算法一樣.

2、取得專項資金不開發票,開收據.

政府撥款收入可否作為免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綜上所述,收到的專項基金如果用于專項項目,不交稅,沒有用于指定項目,交稅,等同于企業取得收入,與正常納稅的算法一樣,取得專項資金不開發票,開收據.大家關于接受政府撥款收入需要開發票嗎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直接提問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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