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發票最晚做賬時間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納稅人以一個納稅年度(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內發生的費用,只要沒有跨年度,均可入賬.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以上規定,當年發生的費用,最遲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就是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發票均可入賬.

如果沒有正式發票做賬稅務如何處理
首先我們看下幾個文件內容:
80號文:
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80號文:
加強發票核實工作,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114號文:
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其實,這三個文件,規定的都是對待不符合規定發票的態度,即這些不符合規定的發票的用途受到限制.但并沒有講支出能不能扣除.
無正式發票做賬后在稅務上則是另一個問題:比如,要不要在企業所得稅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匯算時,會計如果敢扣除,就不調增;會計如果不敢扣除,就調增.
1、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無法取得發票的
一般情況下,每年的5月31日為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截止日.如果該日期前,企業無法取得對應支出的發票,則對應的支出需要做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增,也就是需要多繳納企業所得稅.俗稱的,調表不調賬.
2、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前能夠取得發票的
取得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符合抵扣規定的進項稅額依舊可以在取得并通過認證的當期進行抵扣.
小編提醒大家其實收到發票還是越快做賬越好,最好不要隔太多個月.當然也可以按真實業務來做咯.今天關于收到發票最晚做賬時間的問題就說到這里.有什么不全面的歡迎大家指出來,需要獲取更多財務知識歡迎大家繼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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