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微信收入也要交稅嗎

2019-10-16 10:0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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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如今大家都是微信支付寶支付,像以前那種紙質紅包已經很少見了.雖然在過節期間少了一些"儀式感",卻增加了搶紅包的歡樂.那么企業微信收入也要交稅嗎?具體內容請仔細閱讀如下文章,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企業微信收入也要交稅嗎

一、企業微信收入也要交稅嗎

要交,注冊微信公眾帳戶的人,在收入后是需要交個人所得稅的.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后);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并按應納稅額減征百分之三十;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企業微信收入也要交稅嗎

二、親戚朋友互贈微信紅包不繳個稅

《公告》指出,以下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

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

但是,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總的來說,網絡紅包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要從性質上來判斷,企業發放的具有中獎性質的網絡紅包,獲獎個人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具有銷售折扣或折讓性質的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告》所指"網絡紅包",僅包括企業向個人發放的網絡紅包,不包括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不在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之內.

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公告》對一些原按"其他所得"征稅的政策予以廢止,具體包括:

一是,銀行部門以超過國家規定利率和保值貼補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

二是,以蔡冠深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基金會的基金利息頒發中國科學院院士榮譽獎金.

三是,保險公司支付給保期內未出險的人壽保險保戶的利息.

四是,個人因任職單位繳納有關保險費用而取得的無賠款優待收入.

六是,房地產公司因雙方協商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

梳理這份《公告》可見,包括房地產無償贈與的3種情形,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親戚朋友之間互相贈送的網絡紅包,以及廢止的6類情形,一共有11類收入不需要繳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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