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申報表如何填寫 分錄怎么做?
【申報表填寫】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
納稅人發生加計抵減的,應先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加計抵減情況",申報系統能根據加計抵減情況、抵減前的應納稅額自動計算抵減后的應納稅額.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對于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若當期有可從應納稅額中抵減的加計抵減額,以抵減后的應納稅額進行填報.具體公式如下:
主表第19欄"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一般項目"列"本月數"- "實際抵減額".
主表第19欄"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1欄"銷項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第18欄"實際抵扣稅額""即征即退項目"列"本月數"-"實際抵減額".
【會計處理】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按照《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不做賬務處理,建議做輔助賬;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另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不做賬務處理,建議做輔助賬.

加計扣除的政策要求以及注意事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2.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3.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納稅人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4.納稅人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以下稱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后,區分以下情形加計抵減:
(1)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于零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2)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額從抵減前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3)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以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抵減應納稅額至零.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注意事項】
1.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
2.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均可以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不僅限于提供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可加計抵減的進項稅額還包括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2019年4月1日以后轉入抵扣的前期購買不動產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農產品加計扣除的進項稅額、旅客運輸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等等.
加計抵減申報表如何填寫,分錄怎么做?上文就介紹到這,加計抵減的項目國家對這個這個的政策是怎樣的,以及注意事項是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下的應納稅額,具體的請看上文詳細介紹,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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