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的賬務處理有沒有規范性文件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結合訴訟費的種類,基本會計處理如下:
金融企業本身應承擔的訴訟費列支于"管理費用-訴訟費";代墊訴訟費暫掛賬于"其他應收款-代墊訴訟費"科目下,待結案時,無論代墊費用能否收回,都將其賬面余額結轉到"管理費用-訴訟費".實務中,一般將企業無法追回的代墊訴訟費作為損失,列入"營業外支出"科目,這一點符合《企業會計準則》關于"營業外支出"的定義:屬于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損失.
銀監會監管范圍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步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包括:政策性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商業銀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外資銀行等從2008年起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從2009年起按照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具備條件的可以提前執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待轉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法院退回的訴訟費賬務怎么做會計分錄?
1.賠償金額中不含訴訟費
借:管理費用--訴訟費
營業外支出--訴訟賠款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2.賠償金額中含訴訟費
借: 管理費用--訴訟費
營業外支出--訴訟賠款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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