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殘保金的按季怎么計算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殘保金"計算公式=(上年度本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當地政府規定的征收比例-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人數)×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月平均職工人數=(月初職工人數+月末職工人數)/2,上年度本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各月平均職工人數之和/12,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工資總額/上年度本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

殘保金繳納方式:
應在殘保金申報審核通過后15個工作日內,持殘保金審核機構出具的《一般繳款書(收據)》到開戶銀行劃款或其他銀行現金繳納
財稅〔2013〕52號和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含)萬元(按季納稅9(含)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其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單位和個人.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在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小規模納稅人才能享受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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