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是什么意思 哪些企業可以享受這個政策
加計抵減,簡單來說,就是允許特定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算出一個抵減額,專用于抵減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那么所謂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哪些納稅人呢?
凡是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就可以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那么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這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又是什么呢?
1、郵政服務
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2、電信服務
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3、現代服務
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4、生活服務
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因此,判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具體標準是,以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這四項服務銷售額占納稅人全部銷售額的比重是否超過50%來確定,如果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超過50%,填寫并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就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在實務當中,納稅人應如何根據上述條件確認本身是否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下面我們通過幾個實例來簡單說明.
舉例說明百財公司于2016年1月成立,2017年2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百財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取得餐飲住宿服務收入100萬元,同時銷售食品取得收入60萬元.餐飲住宿服務屬于生活服務,而銷售食品取得收入不屬于所列明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百財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之前,在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百財公司生活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例為62.5%,超過了《公告》第七條中規定的50%,因此百財公司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可以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太陽公司于2018年10月成立,2018年12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太陽公司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取得物流輔助服務收入20萬元,同時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取得收入80萬元.物流輔助服務屬于現代服務,而交通運輸服務不屬于所列明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太陽公司至2019年3月,經營期尚不滿12個月,太陽公司的實際經營期為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太陽公司現代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例為20%,不滿足《公告》第七條中規定的50%,因此太陽公司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不可以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未來公司于2019年6月成立,2019年10月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未來公司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取得郵政普遍服務收入60萬元,同時銷售貨物取得收入40萬元.郵政普遍服務屬于中的郵政服務,而銷售貨物取得收入不屬于所列明的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四項服務,未來公司在成立之日起3個月2019年6月至8月內,未來公司現代服務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例為60%,超過了《公告》第七條中規定的50%,因此未來公司可以自其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2019年10月起至2019年12月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現在我們知道了什么樣的企業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但這是一項全新的優惠政策,還需要有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如果納稅人滿足加計抵減條件,但因各種原因并未及時計提加計抵減額,允許納稅人在此后補充計提.如果大家關于加計抵減還有其它疑問都可以咨詢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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