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虧損企業開始盈利,所得稅怎么繳納?
需要調整后先彌補前五年的虧損,應納稅所得額再去乘以稅率交稅.
所得稅前幾年虧損,今年盈利,可以進行前今年的彌補,但彌補時間長不超過5年.
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長不得超過五年.
如果外資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收優惠是從獲利年度開始計算的,其開始獲利的年度,是指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后,個獲得利潤的納稅年度.企業開辦初期有虧損的,可以依照稅法規定逐年結轉彌補,以彌補后有利潤的納稅年度為開始獲利年度.
一、企業所得稅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產生的利潤總額可以先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然后根據稅法計算企業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我國稅法有關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都可以彌補前5個納稅年的虧損額.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全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部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彌補部分收入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而其他部分在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及各項扣除后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二、彌補的期限有多長?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也就是說,企業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最長的期限是不超過5年,超過之后就不能彌補,這點要留心注意.
彌補虧損期限,是指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準予用以后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1年彌補不足的, 可以逐年連續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當納稅年度內企業取得的收入可以彌補前五年的虧損總額,無論前五年是否全部發生虧損,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彌補此前五年內發生的虧損額.
三、企業在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時,應當填寫A106000《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反映以前年度虧損在本年度彌補情況,不管是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都要填寫這個報表,尤其是本年度盈利或虧損額.
舉個例子:企業2012年虧損1000萬元,2013年盈利100萬元,2014年盈利100萬元,2015年盈利100萬元,2016年盈利100萬元,2017年盈利100萬元.因為企業虧損可以彌補,企業2013至2017這5年產生的盈利都可以彌補虧損不交企業所得稅.5年之后企業還剩500萬元虧損沒有彌補,但是已經超過5年彌補期限,這500萬元不能再往以后結轉,2018年企業產生盈利就要繳納企業去.
企業虧損向以后年度結轉最長的期限是不超過5年,超過之后就不能彌補,這點要留心注意.以上就是對"歷年虧損企業開始盈利,所得稅怎么繳納?"做出的分析,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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