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開專票不滿10萬的要交附加嗎?

2019-09-17 11:3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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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個行業中,在月銷售額如果沒有達到一點的銷售額國稅局是不收取附加稅的,那么在"代開專票不滿10萬的要交附加嗎?"讓我們和會計學堂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代開專票不滿10萬的要交附加嗎?

一、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的繳納義務人,免征兩個教育附加.其中繳納義務人是包括一般納稅人.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規定:

1、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2、該通知已經無"小微企業"的限制條件,把范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只要應納稅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規定金額的所有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此優惠政策.故包括了一般納稅人企業.

3、能否減免主要看銷售額是否超過10萬元,與是否繳納增值稅沒有必須聯系.即使銷售額在3萬元--10萬元之間,不能免增值稅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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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教育費附加是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同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同級財政部門監督管理,專門用于發展地方教育事業的預算外資金.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加快發展地方教育事業,擴大地方教育經費的資金來源,國務院于1986年4月28日發布《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指出凡繳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

除按照《國務院關于籌措農村學校辦學經費的通知》 (國發[1984]174號文) 的規定,繳納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單位外,都應當按照該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

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均為教育費附加的納費義務人 (簡稱納費人).凡代征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亦為代征教育費附加的義務人. 農業、鄉鎮企業,由鄉鎮人民政府征收農村教育事業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費附加.

國務院(國發[2010]3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10]103號)文件明確了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適用于現行有效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規定,凡是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納稅人均需按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會計科目

企業繳納的教育費附加,通過"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核算.

會計核算

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上繳教育費附加時: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

新會計制度下,把應交教育費附加都合并到應交稅費科目中處理.不再使用其它應交款科目.

通過上文中我們了解到在月銷售額不滿10萬元的情況下是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希望上文內容能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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