傭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分錄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支付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規定扣繳該職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代扣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應付工資"帳戶,貸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帳戶.
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情況:一是職工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稅,企業只負有扣繳義務;二是企業既承擔稅款,又負有扣繳義務.
例:某企業為趙某、錢某每月各發工資3000元.但合同約定,趙某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稅;錢某個人所得稅由該企業承擔,即錢某收入3000元為稅后所得,月末發工資時,企業會計處理為:
第一,為趙某扣繳個人所得稅時,趙某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800)×15%-125=205元
會計處理為:
借:應付工資 3000
貸:現金 2795
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5
第二,為錢某承擔稅款時,由于錢某工資為稅后所得,則需要換算為稅前所得,再計算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費用扣除標準-速算扣除數)÷(1-稅率)
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企業應為錢某承擔稅款為:
[(3000-800-125)÷(1-15%)]×15%-125=241.18(元)
計提個人所得稅時的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等 241.18
貸:應付工資 241.18
發放工資時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工資 3241.18
貸:現金 3000
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額 241.18
(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應繳所得稅
承包、承租經營有兩種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分別涉及兩個項目,一是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僅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適用5%-45%的超額累進稅率;二是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協議)的規定只向發包、出租方交納一定費用后,企業經營成果歸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稅.
例:2001年1月1日,杜斌與事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經營招待所,據合同協議承包期為1年,杜斌全年上交費用20000元,年終招待所實現利潤總額65000元.杜斌應納個人所得稅為:
1.應納稅所得額=承包經營利潤-上交費用-每月費用扣減合計=65000-20000-800×12=35400元
2.應納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35400×30%-4250=6370元
杜斌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自行申報繳納,發包、出租方不作扣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發包、出租方在收到杜斌繳來的承包費時,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其他收入 20000

(三)支付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費、財產租賃費、利息、股息、紅利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企業支付給個人的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費、財產租賃費時,一般由支付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向納稅人扣繳稅款,并記入該企業的有關期間費用帳戶.企業在支付上述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經營費用"、"應付利潤"等帳戶,貸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現金"等帳戶;實際繳納時,借記"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帳戶,貸記"銀行存款"等帳戶.
例:孫工程師向一家公司提供一項專利使用權,一次取得收入50000元.孫工程師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稅額=50000×(1-20%)×20%=8000元
該公司的帳務處理為:
1.借:管理費用 50000
貸: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8000
現金 42000
2.借:應交稅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8000
貸:銀行存款 8000
代扣代繳個稅返還的手續費如何做賬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以及《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向扣繳義務人支付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手續費用于獎勵代扣代繳工作成績優異的辦稅員(財務人員)."由于上述規定中沒有對扣繳義務人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指定用途,故對此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1)如扣繳義務人用于獎勵辦稅人員的,取得收入可掛往來賬科目,不作為收入處理;辦稅員(財務人員)取得代扣繳義務手續費的獎勵收入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2)如扣繳義務人不用作獎勵辦稅員(財務人員)個人的而納入企業作為其他用途的,則應作正常生產經營以外取得的收入處理,計入"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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