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房產土地如何繳納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
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例所稱房屋交換,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間相互交換房屋的行為."
第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所有權之間相互交換,按照前款征稅."

農村集體土地和房產轉讓怎樣繳納契稅?
我是一個農民,有房屋一幢,政府發有農村集體土地和房產證,現在我將房屋轉讓給別人,不知道是否要繳納契稅才能辦理土地、房產過戶手續?
【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7年第224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房屋買賣;(四)房屋贈與;(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所稱承受,是指以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除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外,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權屬轉讓和農村房屋權屬轉移,應按規定征收契稅.契稅應由受讓、購買、受贈、交換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權屬方繳納.
交換房產土地如何繳納契稅?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按照前款征稅的,關于房產轉讓如何繳納契稅上文也簡單介紹了,這個是需要房屋權屬方繳納的,更多相關財務方面的疑問,歡迎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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