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資收益的虧損企業應如何彌補虧損?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為免稅收入.

投資收益會計分錄問題?
這個少了一步投資收益的確認.如果在后贖回本金時,已知道確切的收益金額,應該在贖回時確認收益與債權.
加上一個分錄:
借:應收股利(或其他應收款)
貸:投資收益
收回后;
借 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或其他應收款)
如果不知道確切的收益金額,可以按照你的做法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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