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海運費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1)借款利息支出.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納稅人從關聯方取得的借款金額超過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2)工資、薪金支出.
(3)職工工會經費2%,職工福利費14%,職工教育經費2.5%.
(4)公益、救濟性的捐贈.納稅人用于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業務招待費.
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且扣除總額全年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 .
(6)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繳的各類保險基金和統籌基金,包括基本或補充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保險,可在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7)固定資產租賃費.以經營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
(8)壞賬損失及壞賬準備金.
企業壞賬準的提取比例為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千分之五.
(9)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費用.
(10)資產損失
(11)匯兌損益
(12)支付給總機構的管理費.
(13)住房公積金

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比例標準是什么?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老稅法對內、外資企業業務招待費支出實行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額扣除.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為加強管理,同時借鑒國際經驗,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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