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各個所得項目的年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如果您2014年度取得的個人所得達到或超過12萬元,不論是否已足額繳納稅款,均應于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各市縣區主管地稅機關的辦稅服務大廳辦理年度自行申報,我們真誠地提醒您:
一、“年所得12萬元”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或超過12萬元: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包括股票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各市縣地方稅務局的辦稅服務大廳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為避免臨近申報截止日期前發生擁堵,請您在申報截止日(2015年3月31日)前盡早辦理納稅申報。對于納稅人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納稅申報或如實申報繳納稅款,稅務機關將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各個所得項目的年所得計算方式
1、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1300元,主要針對外籍人員)的收入額計算。也就是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各種所得(單位所發的工資單內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以及“三費一金”以后的余額。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應納稅所得額。即: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比照上述方法計算。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
5、財產租賃所得,是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每月不超過800元)的收入額。
6、財產轉讓所得,是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減除任何費用的收入額。
舉個例子:2017年,某納稅人全年取得工資收入144000元,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2400元,國債利息10000元,企業債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險賠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個人按照規定繳納了“三費一金”14000元,單位也按照規定為個人繳付“三費一金”28000元,則該納稅人應申報的年所得為153000元,具體計算過程是:工資收入144000元-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的“三費一金”14000元+企業債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2400元、國債利息10000元、保險賠款3500元、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28000元(未計入個人工資收入)不需計入年所得,個人按照規定繳納的“三費一金”14000元可從工資收入中剔除。
如何計算各個所得項目的年所得?上文介紹了一個案例分析,上文介紹最好不需要計入年所得的有哪些,各個所得項目的年所得計算方式上文都有,處理個稅,還有利息,勞務報酬等等,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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