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貨物評估減值要轉出進項稅額嗎?
評估減值當然不用做進項稅額轉出,目前進項稅額的轉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及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
(2)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等.
這兩種情況已抵扣的進項稅額之所以要轉出,是因為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能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失去了抵扣的來源.
其他需要轉出進項稅額的情況有,商業企業收到供貨企業的平銷返利,出口企業按"免、抵、退"辦法計算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等.

哪些情況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得做進項稅額轉出: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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