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稅務登記后庫存商品是否視同銷售?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七)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因此,企業注銷時將庫存商品分配給投資者,應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股權轉讓的會計分錄?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入賬,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股權轉讓款可以不通過公司賬戶.如果通過公司賬戶,會計分錄:
(1)新股東交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2)支付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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