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賣場的貨品陳列費怎么繳稅?

2019-06-13 16: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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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賣場的貨品陳列費怎么繳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 號)規定,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二)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因此,你公司向供貨方收取的貨品陳列費用,繳納營業稅還是增值稅,需要根據你公司與供貨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判斷,如果合同約定你公司向供貨方收取的這部分費用,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由于你公司向廠方提供了一定的勞務,則這部分陳列費用應按照"服務業"稅目全額繳納營業稅.如果合同約定你公司收取的這部分費用,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則應按規定沖減當期進項稅額,不必繳納營業稅.

在賣場的貨品陳列費怎么繳稅?

增值稅滯納金怎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九號),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2號),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因此,滯納金的法律本質是源于經濟學對于稅收的定義.認為稅是納稅人對國家的負債.故而滯納金的本質是對欠繳稅款人加收的占用國家稅款的利息.

滯納金的計算與稅種無關,計算方法都是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至解繳稅款之日至,每天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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