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業怎么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對于非居民企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6號)第一條有關匯算清繳對象規定:一、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以下稱為企業),無論盈利或者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本辦法規定參加所得稅匯算清繳.二、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參加當年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
1.臨時來華承包工程和提供勞務不足1年,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且已經結清稅款.
2.匯算清繳期內已辦理注銷.
3.其他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不參加當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納稅的非居民企業,凡符合參加匯算清繳條件的,都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稅率具體是多少?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的稅率適用和所得核算
(一)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
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1、稅率適用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50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均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企業.因此,僅就來源于我國所得負有我國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該條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2、所得核算
這種情形下的非居民企業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并應按照其實際履行的功能與承擔的風險相匹配的原則,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于非居民企業因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準確計算并據實申報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采取《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10〕19號)規定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
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取得這部分所得的適用稅率為20%.
第二十七條第(五)項又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上述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因此,這種情形下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大家都知道凡是與"高級"沾邊的,肯定就不是輕而易舉拿下的,所以,想要獲得中級會計證,就要懂得把握機遇,做好迎接挑戰的準備!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非居民企業怎么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全部內容了.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