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方之間的債務重組如何進行所得稅處理?

2019-06-10 17: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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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方之間的債務重組如何進行所得稅處理?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涉及到的細節問題有很多,新手朋友們需要特別注意分析.會計學堂的小編搜集了一部分相關的資料,大家可以作為參考進行閱讀.

關聯方之間的債務重組如何進行所得稅處理?

1、關聯方之間發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轉移利潤的讓步條款的債務重組,有合理的經營需要,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分別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1) 經法院裁決同意的;

(2) 有全體債權人同意的協議;

(3) 經批準的國有企業債轉股.

2、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關聯方之間的含有讓步條款的債務重組,原則上債權人不得確認重組損失,而應當視為捐贈,債務人應當確認捐贈收入;如果債務人是債權人的股東,債權人所作的讓步應當推定為企業對股東的分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應全部視為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企業的分配支付額.

關聯方之間的債務重組如何進行所得稅處理?

商譽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商譽的會計處理日下:

1、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形成商譽時:

借:相關資產科目(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

商譽

貸:相關負債科目(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負債的公允價值)

相關科目(合并成本)

2、企業根據資產減值準規定確定商譽發生減值的:

借:資產減值損失-商譽減值損失

貸:商譽減值準備

3、商譽是現代企業一種重要的資產,由于它的不可辨認性,新準則將其從無形資產中分離而獨立確認為一項資產并進行合理的計量,在資產負債表非流動資產項目下以凈額列示,筆者就新準則中商譽的具體處理作一分析,以更好地反映企業購并資產潛在的經濟價值,進而真實地反映企業會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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