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法基礎試題-刑事責任

2017-08-24 10: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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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科目知識點很多,都需要大家理解記憶,我們不能把成功寄托在最后階段,考生們加油。

初級經濟法基礎試題-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

1.主刑

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數罪并罰“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注意】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無期徒刑

死刑

2.附加刑:

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注意】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注意】“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于行政責任;“罰金;沒收財產”屬于刑事責任。

【多選題】甲行政機關財務負責人劉某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后被甲行政機關開除。劉某承擔的法律責任中,屬于刑事責任的有(  )

A.沒收財產

B.罰金

C.有期徒刑

D.開除

【答案】ABC

【解析】選項D:屬于行政處分。

【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刑罰中附加刑的有(  )。

A.罰金

B.剝奪政治權利

C.驅逐出境

D.沒收財產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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