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內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即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包括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但這些金融資產沒有被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
【提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屬于投資中的“回收站”。如果企業的某項投資無法做長期股權投資、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等核算的,一般情況下應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例題?多選題】甲公司以銀行存款購入乙(上市)公司0.3%的股份。因乙公司的股份比較集中,甲公司未能在乙公司的董事會中派有代表。下列關于甲公司就乙公司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有( )。
A.應當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
B.應當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
C.可以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D.可以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答案】CD
【解析】甲公司購入乙(上市)公司0.3%的股份對于乙公司而言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在活躍市場中能夠可靠取得其公允價值,所以甲公司可以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務處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應設置的會計科目
為了反映和監督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取得、收取現金股利或利息和出售等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綜合收益”、“投資收益”等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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